全面深化改革365天攻堅:深改小組七次會議傳遞的信號
2014-12-31 07:00:22??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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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會議—— 時間:8月18日 關鍵詞:央企薪酬改革 主要內容: 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習近平在講話中指出,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積極成效,對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存在薪酬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中央企業負責同志肩負著搞好國有企業、壯大國有經濟的使命,要強化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正確對待、積極支持這項改革。 習近平強調,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是改作風的深化,也是反“四風”的深化,國有企業要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表率。要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專家解讀: 從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到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不到兩周,《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即獲審議通過。速度之快超乎想象,突破之深前所未有。 有專家認為,“追索”是此次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亮點,它將推動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從靜態轉向動態,從時點轉向時段,從只獎不罰轉向既獎又罰的重大轉變。 按照人社部工資改革計劃,在下一步先行推進對國企高管薪酬的“控高”之后,將逐步完成針對中小企業的低收入職工工資的“提低”,最后將著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發展中國家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彭剛認為,針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改革為收入分配改革打開了一扇窗,在這扇窗打開后能否如各方期待實現遏制央企高管腐敗、提高央企辦事效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初衷,不僅決定著接下來的“提低”窗口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窗口的打開時機,更將影響居民收入差距能否切實縮小,達到共同分享改革成果最終目的的長遠大計。 在新一輪改革中,央企負責人薪酬將由過往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據透露,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到8倍,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將顯著縮小。 另設任期激勵收入,將央企負責人的部分收入“扣”下,待任期完成后,評價達標者全額發回“扣款”,未達標者不但“扣款”不能發回,部分已領薪酬還可能被追索扣回。這相當于是央企負責人的“期權薪酬”或“職業保證金”,有利于央企負責人對企業投入長期的管理,承擔持久的責任,對個人付出和職業回報形成穩定的預期,作出理性、平衡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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