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副書記:開展專項巡視將成巡視工作新常態
2014-11-18 07:15:05?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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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巡視不再受對象類別、巡視批次、條塊級別等限制 十八大以來,中央不斷改進巡視工作,已經取得了社會矚目的顯著成效。那么,中央為什么還要開展專項巡視? 首先,開展專項巡視是巡視工作創新發展的必然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面臨的形勢要求我們必須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仍采取一成不變的斗爭方式,就難以有效應對嚴峻復雜的反腐敗形勢。”張軍說,“專項巡視就是為滿足反腐敗斗爭需要而創造的一種新型有力武器,把巡視從程序、時間、對象等固化模式制約中解放出來,不再受對象類別、巡視批次、條塊級別等的限制,使巡視工作煥發出新的蓬勃的生命力。” 其次,開展專項巡視是落實巡視全覆蓋任務的重要舉措。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經測算,完成中央一級的巡視全覆蓋,需要巡視280多家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常規巡視的進度和做法,即便加快頻率,也不可能完成全覆蓋任務。“壓力就是責任,挑戰更需擔當。”張軍解釋,“一是要縮短巡視時間,二是要增加巡視批次,三是要確保巡視質量。正是基于這幾點,我們開始探索專項巡視。” 專項巡視最有力的指向在于“突出問題” 張軍表示,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都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這個中心,始終劍指突出問題,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但相比之下,專項巡視最本質的特征在于“機動性”,最根本的特點在于“專項”,最有力的指向在于“突出問題”。他認為,專項巡視的特點具體體現在3個方面: 一是巡視打法“靈、準、狠”。“靈”是指機動靈活。專項巡視是以問題為導向的特遣奇兵,有的可以就一個干部、一件事情、一個問題派出小分隊迅速把問題搞清楚,有的可以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有的可以就某一領域、行業、性質的單位一起進行巡視,使被巡視對象摸不著規律。“準”是指選準專項。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前,專項巡視組認真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研究巡視對象特點,帶著具體問題下去,有的放矢,不打無準備之仗,也不打有準備無把握之仗。“狠”是指直切要害。所謂“打蛇打七寸”,專項巡視以明確的目標為切入點,集中力量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精準打擊,短時間把突出問題弄清楚、搞透徹。“同時,專項巡視組的工作人員還要尋根問源,針對問題深入剖析,從防范系統性、領域性廉政風險等方面提出可行對策建議。”張軍介紹,“正如王岐山同志所強調的,要通過專項巡視,對某一類問題進行分析,用事實歸納,以點帶面,以小見大,供中央參考,還要提醒相關部門舉一反三,改進工作。” 二是工作運轉“短、平、快”。“短”是指時間短。張軍告訴記者,專項巡視的時間相對于常規巡視大大縮短,一般在一個月左右。根據被巡視對象的性質特點、任務的復雜程度等,還可進一步縮短巡視時間。但相對于專項巡視劍指最突出的“專項”問題,巡視時間也有充分保證。“平”是指程序簡。開展專項巡視,更要求形式為內容服務,不拘泥于復雜的工作流程,簡化程序,直奔主題。他舉例說:“比如,縮小談話范圍,緊扣鎖定的重點問題,聚焦知情部門和知情人進行縱深了解,不召開與專項任務無關的座談會、匯報會,等等,從而確保聚焦專項問題。”“快”是指節奏快。常規巡視即使安排得再緊湊,一年也只能巡視三輪。而專項巡視突破常規巡視的“板眼”快速推進,每年可安排四五輪,大大加快了巡視節奏和頻率。 三是人員組成“專、兼、廣”。通過盤活存量、內部挖潛、外部調劑等方式,選好配強專項巡視干部。“專”是指配備部分專職人員。張軍介紹,這些人員多數來源于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具有比較豐富的巡視和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并相對固定。“兼”是配備部分兼職人員,主要來源于中央紀委的相關紀檢監察室、中央組織部相關干部局、審計署等有關職能單位,有針對性地了解巡視對象的情況。“廣”是指來源廣泛。張軍透露,中央巡視組還將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關領域選擇具有特長的干部,加強專項巡視的戰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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