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國企高管薪酬應參照較高層級公務員
2014-08-21 08:08:06?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分享到:
|
國企特別是央企老總的薪酬屢屢成為話題新聞,這邊有人提出國企老總不該拿“天價”年薪,那邊馬上有人按照市場貢獻論證國企老總薪水的“可憐”。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特別研究了國企薪酬改革,再次聚焦了人們的視線。 其實,討論國企老總究竟該拿多少錢,首先要明確國有企業的性質。 設立企業的目的是實現所有者的意愿。如果說一般企業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那么,設立國有企業的目的就是實現國家意志、全民利益。所以,國有企業的各種制度包括負責人薪酬都必須體現這一性質。 中國的具體國情是國有企業數量多,類型復雜,需要分類制定有關體制和政策。如果進行粗線條分類,可以將國企老總分為國家雇員和企業雇員兩大類。原則上,國家雇員的薪酬體制體現“準公務員”規則邏輯,企業雇員體現市場化的職業經理人規則邏輯。前者應類似公務員的考核要求,以弱刺激、穩定性、透明性和長期保障為特點;同時也要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即報酬中還應包含承擔經營風險的收益,有助于吸引優秀企業經營人才。后者可以與一般企業的薪酬制度相同,更多地體現市場競爭原則,即薪酬與效益直接掛鉤。 按照企業薪酬制度的一般原理,層級較低責任面較窄的崗位,應實行較強的直接刺激性的報酬制度,例如計件工資、效益提成等;而層級高責任面寬的崗位,則實行較弱的直接刺激性的報酬制度,固定月薪、年薪等。當然在總體上,層級較高的薪酬水平高于層級較低的,它的激勵機制相對更具有長期性。 |
相關閱讀:
- [ 08-20]國企高管薪酬改革進入深水區 制度“糾偏”需推進
- [ 07-03]十八大以來“落馬”國企高管逾50人
- [ 05-23]國企高管貪腐屢禁不止:缺乏有效制約 造假處罰輕
- [ 04-18]今年以來已有十余位國企高管“落馬”
- [ 03-13]代表委員呼吁約束國企高管薪酬 完善工資制度
- [ 01-29]國企高管頻頻跳槽背后:民企高薪并不一定是動因
- [ 01-04]貪污受賄五年來穩居國企高管“落馬”首因 最高占八成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