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細化《反壟斷法》 禁濫用知識產權限制競爭
2014-06-10 19:57: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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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 劉長忠)記者10日從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獲悉,為推動創新、促進競爭,國家工商總局對《反壟斷法》第55條進行細化,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將從五方面規范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首先,明確了“為了保護競爭和激勵創新,制止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其次,禁止經營者在行使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達成壟斷協議。 第三,除原則規定禁止經營者在行使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外,分別規定了拒絕許可知識產權、涉及知識產權的搭售和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合理限制條件等具體情形。 第四,規定了若干特定類型的行使知識產權行為是否構成相關壟斷行為,如專利聯營、標準制定和實施中的行使專利權行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行為以及濫發知識產權侵權警告函等。這些行為可能分別或者同時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但主要涉及后者。 第五,規定了工商機關對經營者行使知識產權構成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處罰的依據、原則及具體罰則等。 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負責人介紹說,該局于2012年底組織專家啟動了《規定》的起草工作。2013年3月以來,先后就《規定》初稿書面征求意見兩輪,舉辦研討會、座談會5次,覆蓋全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工商局,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法制辦、發改委、商務部、工信部、知識產權局等涉及知識產權工作的十二個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電信、華為、高通、三星等19家國內外知識密集型企業、美國商會、美國律師協會等外資商會和機構,歐盟競爭總司、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加拿大競爭局等國外競爭執法機構以及國內競爭法專家學者。對《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規定》將從6月11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征詢民意。(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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