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幫還了自己欠下的債務,剛到婚齡的巧巧(化名)毫不猶豫地與對方辦理了結婚手續,結果,婚后發現這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婚姻,遂找理由返回娘家長期居住。丈夫剛剛(化名)不堪忍受,提出離婚并要求返還錢財時,遭到了巧巧的拒絕。律師認為,巧巧的行為屬于借婚姻索取財物,應返還受損失的一方。 婚后長居娘家,夫不滿索要婚前幫還的債務 2012年秋季,走出校門已有一段時間的巧巧因找工作無著落,便借資幾萬元做起了服裝生意,因經營不善,很快就虧空了。由于沒錢還債,巧巧產生了借力還債的念頭。 巧巧應邀參加一個朋友的生日派對,遇到了在外地做生意的剛剛。聽說對方經濟基礎好,巧巧希望通過朋友的牽線與剛剛交朋友,并承諾只要對方能替他還債,就會嫁給他。聽說巧巧正為還債的事犯愁,對巧巧一見傾心的剛剛很豪爽地表示,愿意幫她償還這筆債務。后來,剛剛兌現了承諾,巧巧很感激,很快與剛剛領了結婚證。 婚后,巧巧發現自己與丈夫沒有共同語言,感覺生活過得憋屈,便三天兩頭回娘家,很少呆在丈夫身邊。見巧巧并非真心與自己的兒子過日子,公婆也有意見了,都指責巧巧過河拆橋。面對夫家的諸多不滿,巧巧選擇了逃避,干脆以“自己與丈夫一家關系不和”為由長時間住在了娘家。多次托人幫忙,并多次上門懇求妻子都不愿意回家的情況下,憋了一肚子氣的剛剛要求巧巧還回那一筆債務之后離婚。可巧巧認為這婚結了,對方就沒理由討回那筆債務了。 借婚姻索取財物,屬違法行為 “這是一起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糾紛。”春暉婚姻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的法律顧問馮傳國說,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女方借婚姻成立向男方索要財物作為結婚先決條件的行為。在這起糾紛中,當事人巧巧以對方幫自己還清債務作為交往和結婚的前提,并非以感情為基礎,婚前缺乏足夠的了解和溝通,沒有感情,帶有自賣性質。這樣的婚姻關系不牢固,穩定性通常比較差,也常常在男女雙方結婚時就埋下了婚后不和的種子,并導致婚姻的不穩定,甚至婚姻破裂。 根據《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當事人巧巧實施此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范,屬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取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對于結婚時間不長的,應當酌情返還。有原物的,應當返還原物;沒有原物的,應折價補償或賠償。”就此情況,剛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玉林新聞網-玉林晚報) |
相關閱讀:
- [ 05-28]杏花村置業陷債務泥潭資金鏈承壓 新華信托踩雷
- [ 05-26]兒子去世留下11萬債務 七旬夫婦替子還債9年
- [ 05-22]香港最佳警長為償債務偷保釋金 被判入獄3個月
- [ 05-21]韓磊債務案達成和解 確認放棄股權權益
- [ 05-21]韓磊債務案達成和解 確認放棄股權權益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