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237件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2014-05-12 07:28:34??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4年4月28日至5月9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237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潘家園派出所民警楊金剛違規接受吃請等問題。2013年3月,楊金剛接受他人請托,通過其他民警干預某案件處理情況,事后接受請托人吃請及襯衫一件(價值人民幣600余元)。2014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給予楊金剛行政警告處分。 2.北京市門頭溝區王平鎮東石古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向杰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2年春,張向杰虛報本村養蜂人數,從鎮政府冒領養蜂專項補貼款人民幣2400元,后個人決定將該款發放給外村村民高某。2014年3月,門頭溝區王平鎮黨委給予張向杰黨內警告處分。 3.北京市昌平區延壽鎮望寶川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高小龍收受禮金問題。2013年5月,高小龍接受監控器械代理商在營銷推廣過程中給予的禮金人民幣4萬元。調查期間,高小龍主動退出違紀款項。2014年3月,昌平區紀委給予高小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判員李書林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1年7月,因某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滿,李書林約被告之父吃飯并向其解釋判決情況,談話被全程錄音。李書林違背司法中立要求,私自以不當方式會見案件關系人并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4年4月,大興區人民法院給予李書林行政記過處分。 5.北京市密云縣溪翁莊鎮黑山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煒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3年6月至10月間,王煒先后收取黨員活動經費贊助款和部分樹木補償款共計人民幣3萬元,個人決定不列入村集體賬目,直接用于村委會支出及發放慰問款等。2014年4月,密云縣溪翁莊鎮黨委給予王煒黨內警告處分。 6.北京市密云縣巨各莊鎮金山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福斌違反廉潔自律問題。2011年9月,趙福斌在負責村民占地補償款發放過程中,未經村兩委成員集體研究,違規向親屬鄭某等人額外發放補償款人民幣6萬元。2014年4月,密云縣紀委給予趙福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將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汽車服務中心司機祁金虎“五一”期間違規使用外租車輛問題。給予司機祁金虎行政記過處分,當天用車費用300元由個人負擔,在全系統通報。 2.天津市西青區國土資源分局土地監察所科員謝劍夫違反工作紀律問題。謝劍夫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給予謝劍夫行政警告處分。 3.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二審監督處副處級檢察員王建宇公車私用問題。給予王建宇行政記過處分。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軍,唐山市遷西縣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兼礦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違規隱瞞截留公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2.申懷平,邯鄲市涉縣司法局原局長,因貪污、受賄等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張書勛,衡水市商務綜合執法監督局法人代表,因強令他人履行非法定義務、私設“小金庫”、濫用職權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收繳違紀資金16369.64元。 4.劉永杰,張家口市蔚縣城第二中學校長,因學校亂收費問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并將違規收取的試卷費、補課費予以退還。 5.李國祥,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逸夫實驗小學校長,違規組織學生購買點讀機和課外閱讀圖書,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6.謝賀龍,廊坊市固安縣渠溝鄉南黃垡三村黨支部書記;吳景坡,廊坊市固安縣渠溝鄉南黃垡三村黨支部委員;張永新,廊坊市固安縣渠溝鄉南黃垡三村黨支部委員。因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謝賀龍、吳景坡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永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資金全部予以收繳。 7.張久紅,唐山市盧龍縣蛤泊鄉中學校長,為其子大操大辦婚宴,違規收取禮金70000元,其中,收取管理對象禮金60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8.韓厚群,邢臺市廣宗縣葫蘆中學校長,挪用專項資金用于發放教師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挪用補助金予以收回并用于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9.李國強,定州市大鹿莊鄉北祝村黨支部書記,弄虛作假、騙取國家合作醫療補償款,私自收取村民辦理低保費用,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予以收繳退還。 10.田炳強,石家莊市裕華區東風路社區居委會黨委副書記、代主任,故意刁難群眾,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11.黃元峰,保定市新市區民政局科員,工作時間上網玩游戲,在單位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2.楊存奇,辛集市前營鄉沙河村衛生室醫生,騙取新農合補償資金7652.59元,全部用于個人生活開支,調查中其主動退出違紀所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樊有貴,男,山西省展覽館副館長,公車私用,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陳家富,男,山西省晉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輝,男,山西省晉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一大隊大隊長。因違規印制宣傳臺歷,2014年4月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劉金寶,男,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友宰鎮紀委書記,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劉連柱,男,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示范小學副校長,大辦婚喪喜慶,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馮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林業局職工,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違反工作紀律,長期不上班,在呼和浩特市承攬校安工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張樹輝,呼倫貝爾市阿榮旗住建局局長,2013年12月29日和2014年1月2日,張樹輝分批次在阿榮旗某飯店和某商務會館為兒子舉辦結婚喜宴,違規收受禮金356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規禮金35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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