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郴州4月23日電 (記者 劉柱)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23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涉案城管否認故意傷害,但死者家屬對庭審表示不滿。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廖衛昌、夏際玉、袁城、駱威平等人,在執法過程中與該縣南強鎮蓮塘村村民鄧正加夫婦發生沖突,在此過程中鄧正加倒地身亡。 2013年12月27日,永興縣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當日庭審中,廖衛昌等四名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構成故意傷害罪定性錯誤。 廖衛昌說,“我沒有傷害受害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我沒有實施傷害行為,我只是推了鄧正加一下,目的也是為了制止他。”袁城認為他是被動防衛,“被害人倒地時我并不在現場”。駱威平則表示客觀上沒有實施傷害被害人的行為。夏際玉認為一審判決有失公平。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事件目擊證人、120醫務人員、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法醫鑒定專家、郴州市公安局鑒定人、臨武縣公安局民警等人出庭作證,上訴人、公訴人、辯護人圍繞被害人鄧正加死亡原因、廖衛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桿打擊被害人、毆打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焦點問題展開質證。 死者家屬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對當日二審“有偏向城管有利的辯護”不滿,庭審尚未結束就離開庭審現場,并表示將繼續通過正當途徑表達合理訴求。 審判長表示,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相關證據需進一步核實,本案將擇日宣判。(完) |
相關閱讀:
- [ 04-24]臨武瓜農案二審聚焦三大問題
- [ 04-23]湖南臨武瓜農死亡案二審公開開庭 將擇日宣判
- [ 04-23]湖南瓜農死亡案 3名城管上訴稱一審判決定性錯誤
- [ 04-23]湖南臨武瓜農死亡案二審今開庭 4城管一審均獲刑
- [ 12-28]“臨武瓜農事件”死者家屬不滿判決 希望一命抵一命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