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控 1 為無資質企業撈舊改項目 受賄500萬元 與人合開酒樓 2004年年初,某電氣(深圳)有限公司為獲得南聯小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的開發權,其法定代表人葉某東(另案處理)經被告人范某命介紹認識時任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的周偉思。此后,周偉思利用職務便利,積極協調南聯社區居委會、龍崗街道辦的領導班子,在某電氣公司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情況下,幫助其獲得南聯小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的開發權。 為感謝幫助,葉某東拿出港幣500萬元作為好處費,送給周偉思和范某命。范某命兌換成人民幣530.5萬元,自己留下人民幣30.5萬元,將人民幣500萬元送到周偉思家中,并告訴周偉思錢是葉某東送的,周偉思收下,將該款投入與他人合伙開辦的“新第一城”酒樓經營。 2 助地產商拆遷收2400萬 幫人賺了20億 張口索好處費 2004年至2012年間,某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即上述的某電氣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變更而來)作為開發商對南聯小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進行拆遷,期間周偉思伙同被告人范某命共同利用周偉思的職責,為該公司的拆遷工作提供拆遷談判等幫助。 該公司轉讓舊改項目獲利人民幣20多億元后,周偉思與范某命共同商量決定由范某命出國向葉某東索要好處費。葉平東表示同意。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為了感謝周偉思、范某命的幫助,葉某東送給周偉思、范某命共計人民幣4500萬元。其中,周偉思收受人民幣2000萬元。范某命則收受了人民幣2500萬元。 此外,在2011年6月和9月,周偉思利用職務便利,兩次為葉某東順利開展拆遷工作提供了幫助。葉某東為感謝其幫助,送給周偉思人民幣400萬元。 3 幫人解決建樓款收200萬 違規建樓善后 行賄他人20萬 2009年9月,在南聯股份合作公司與被告單位某實業公司合作建設統建樓過程中,某實業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范某命為感謝被告人周偉思幫助某實業公司解決建設資金問題,于2009年10月一天下午,范某命到周偉思位于植物園的家里,送給周偉思人民幣200萬元,周偉思收下。后來該款被周偉思陸續用于購買二手車和支付物業裝修款。 上述統建樓所在地塊的土地性質是工業用地,不能建商住樓。為使違規建設的統建樓順利建成并通過檢查,作為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的被告人周偉思多次送給龍崗區城管局副局長兼土地監察大隊長、查違辦副主任何某(另案處理)共計港幣20萬元。(記者沈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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