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2月20日電 (李凌 汪次安 蔣玉鵬)廣東始興男子張某因為好奇把玩朋友的獵槍,不小心觸動了扳機,導致獵槍走火擊中自己的下顎當場死亡。該縣人民法院20日通報,被告人肖某因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賠償死者張某家屬傷葬費等共計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10日20時許,張某與曾某在被告人肖某家中吃飯。飲酒期間,被告人肖某說出自己家里藏有一把單管槍,張某聽后進入肖某房間拿出一把單管槍。肖某提示槍已上膛,但張某不聽勸阻,繼續玩弄此槍,不久槍響,張某的下顎部位等處被擊中。經鑒定,張某系被散彈槍近距離射擊一次導致顱腦損傷死亡。 同在肖某家中吃飯的曾某證明稱,當時其與張某同在好友肖某家吃晚飯,飲酒聊天時,肖某說家中有槍,并叫張某去房間的枕頭下面把槍拿出來,“后來我看見張某拿著槍在玩,這時聽肖某說‘不要亂搞,膛上還有一顆子彈’,可話音剛落,就聽見‘砰’的一聲,只見張某右臉頰處流出大量鮮血正大口喘氣。” 案發后,民警對被告人肖某家進行搜查,在肖某房間搜查并扣押了仿“64”式槍形物品1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非法持有獵槍1支、獵槍子彈24發(含已擊發的1發),造成1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且屬情節嚴重。鑒于被告人肖某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沒有犯罪前科,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日前,死者張某的家屬向始興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肖某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撫養費共計人民處360381元。 在審理過程中,經主審法官反復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由肖某在原來已經支付的喪葬費20000元的基礎上,另外再一次性支付30000元給原告的調解協議。(完) |
相關閱讀:
- [ 01-14]上海6死4傷槍案疑犯當庭道歉 法院將擇日宣判
- [ 12-24]男子購買獵槍不成 索要訂金未果放火報復被捕
- [ 12-03]全球偷情者被抓瞬間
- [ 10-31]廣東湛江警方抓獲潛逃18年網上通緝涉槍殺人犯
- [ 10-30]夫妻為教育孩子動干戈 從木棍對打到持槍射擊
- [ 10-29]男子嫌廣場跳舞太吵放狗咬人 朝天開獵槍被捕
- [ 10-11]男子嫌跳廣場舞噪音大 鳴獵槍放藏獒趕人
- [ 09-30]加拿大華人狩獵族興起 害群之馬損華裔獵手形象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