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一把手”限權:可以監督分管副職
2014-02-10 07:15? 孫雪梅?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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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 三中全會決定要求推權力清單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決定稱,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決定要求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決定要求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專家解讀 “一把手”可以監督分管副職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實行權力限制,是反腐防腐、權力運行機制中新的嘗試和探索,避免“一言堂”。前不久,中央紀委研究室在中央紀委網站就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指出,深化改革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其中就提到探索“一把手”不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地方的嘗試和探索,可看做是對中央紀委的回應。” “‘一把手’腐敗在黨政機關是比較普遍的,而不具體分管某項具體事務后,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權力,而且‘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對分管的副職起到監督作用。”汪玉凱說。“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后,對于重大事項仍然知情,經黨委會班子討論之后一起決定,“‘一把手’就只有一票了,黨委會就不再只是形式存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權力,是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從一些已經落馬的副部級以上官員腐敗情況來看,很多都是在當市委書記或當市長時犯的錯,比如因受賄12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的原山東省副省長黃勝,其犯罪行為主要發生在擔任德州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去年落馬的南京市市長季建業,也曾在昆山、揚州等多地擔任黨政“一把手”。 竹立家說,“一把手”權力太大,缺乏約束,包括企業界落馬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也都說明了盡快探索“一把手”限權并形成制度的重要性。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總數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既然對“一把手”的限權探索已有多年,效果什么時候能顯現呢?對此,竹立家表示,如果僅僅停留在發文件階段,效果不會很好,關鍵要看如何落實限制權力的手段和方法。 “‘一把手’權力,主要是用人權和財權,行政審批、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其實都是與財權結合在一起的,山西發文是抓在點子上了,而且全省發文,比較規范。”竹立家首先對山西的新規表示肯定。 “不過,不管哪個省市,對‘一把手’限權好是好,就看怎么落實。”他表示,限制“一把手”權力已經呼吁很多年了,“怎么限制,通過什么手段,這才是最關鍵的,限制的手段和辦法出來后,誰來監管?人大監督還是內部監督,都很重要。” 為什么還要強調限權之后的監督呢?竹立家稱,“權力不論分給了誰,都有可能腐敗,如果不公開透明,不論是‘一把手’管還是‘二把手’管,都有可能腐敗,所以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竹立家提出了他對“一把手”分權限權的建議。首先,“一把手”權力要公開透明,對于省市縣黨政“一把手”的任命,是通過什么方式任命的,過程必須公開透明,甚至應將任命過程在電視等主要媒體上公開。“公示必須做好,讓老百姓都知道;包括做一項重要工程,要在主要媒體上公開。”也就是說,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發揮公眾和公共輿論這兩個監督渠道,支持媒體和公眾監督。 第二個方面,竹立家建議,各級人大和黨代會,對于黨政“一把手”要有制度性監督,實行誰任命、誰監督、誰問責的制度,“如果說媒體是公共性問責渠道,制度性問責監督渠道同樣很重要。只有這樣,權力才不會被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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