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被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處分的李某某案律師周翠麗,向律紀處正式遞交復查申請書。 據了解,今年1月18日,在李某某等5人強奸案中,為王某擔任二審辯護律師的周翠麗發微博曝光了律紀處對自己的《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顯示,2013年10月7日至8日,凱泰律師事務所與王某親屬簽訂律師聘請合同,并指派周翠麗擔任李某某等人強奸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的二審辯護人。2013年10月31日,市一中院二審開庭不公開審理李某某等人強奸案。自2013年9月5日起,周翠麗陸續在其微博、博客上發布了案件當事人的通訊內容、會見筆錄、偵查卷中警方拍攝的現場圖片、律師的現場勘驗報告,并以文字形式披露了有關案件情況、有關辯護人的辯護內容及有關鑒定結論,對案件現場視頻進行了描述。周翠麗在宣判后情緒激動,“拒不接受審判長的規勸”,離開法院后主動“向聚集在法院外面的人”介紹庭審情況等。律紀處決定,給予周翠麗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并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在1月23日、1月24日,周翠麗又在其微博貼出了李某某等5人強奸案的一審、二審判決書。 昨天上午,周翠麗向律紀處遞交了復查申請書,并拿到了律紀處一俞姓工作人員所開具的簽收單。據簽收單顯示,周翠麗遞交了兩份復查申請,每份為4頁。 “上次在網上發的那個辯護書,是我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后寫的,當時很氣憤,覺得復查申請也沒用,所以盡管知道自己是不對的,還是想把真相告訴公眾,一賭氣就發出來了,有點兒像大字報,”周翠麗稱,對于此次向律紀處遞交正式的復查申請,“是因為還懷有一點兒希望,爭取一下(免予處分)。” 周翠麗在復查申請書中稱,律協不應處分她,“律協應建議一中院處分法官,建議高法處分一中院。” 對此,北京市律協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針對李某某案律師違規違紀的調查仍處在申訴階段,必須過30天申訴期之后,方可最后向社會和媒體通報。(記者張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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