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方舟子告崔永元侵犯名譽權 北京海淀法院已立案 中新網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于立霄)方是民(筆名方舟子)稱,前央視節目主持人崔永元發表的微博內容侵犯其名譽權,他將崔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精神損失費等30余萬元。2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發布消息稱,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方舟子訴稱,他是自由撰稿人,著有二十余冊科普圖書、文集,因揭發學術腐敗等現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團和個人,并于2010年遭到被揭發者的雇兇報復而引起廣泛關注。 2013年9月,崔永元發表微博:“轉基因食品,你吃嗎?你可以選擇吃,我可以選擇不吃。你可以說你懂‘科學’,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你可以說我白癡,我也可以說你白吃”。 方舟子在微博回應崔永元時稱:“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吃,但是不要傳謠阻礙中國農業技術發展。我科普的是各國際權威科學機構認可的科學,你根本不懂,有何資格質疑?” 之后雙方展開論戰。方舟子稱,崔永元許多言論沒有事實依據,并對其進行人身攻擊。 方舟子還訴稱,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發表數十條對其侮辱、誹謗的微博。其中有“我不認為這些錢都是肘子嗑普騙來的,肯定還有其他的騙法”、“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肘子一邊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一邊在網上哭訴安保基金不夠用了”等侮辱、誹謗性的言論。 方舟子認為,崔永元發表的涉案微博,沒有事實依據,肆無忌憚地惡意誹謗,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 方舟子還稱,崔永元以其前央視電視節目主持人的身份發表侵權言論,誤導公眾,影響惡劣。因此他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判令崔永元刪除發表的侵權微博信息、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律師費2萬元、公證費1415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相關閱讀:
- [ 01-16]崔永元要跟方舟子法庭上見:要為謠言付代價
- [ 01-16]方舟子告崔永元獲法院立案 是否受理7日內給通知
- [ 01-15]方舟子稱今遞交起訴書 稱若受理不會出庭
- [ 01-15]方舟子訴狀因律師堵車暫沒遞上 崔永元稱“法庭見”
- [ 01-14]崔永元微博回應方舟子:“你勝訴的幾率為零”
- [ 01-14]方舟子要告崔永元為名譽索賠30萬 法院尚未收到訴狀
- [ 01-14]方舟子崔永元嘴架升級 鬧上法院方舟子稱索賠30萬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