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餐飲業霸王條款的激辯持續發酵。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餐飲行業6種霸王條款不到兩天,中國烹飪協會(以下簡稱中烹協)發公開信指責其“認定缺乏依據”,要求北京市工商局致歉;北京市工商局隨后回應稱職責所在,并逐條反駁對方的公開信。 “規范霸王條款是職責所在” 北京市工商局在回應中稱,監督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既是工商部門的法定職責,也是社會公眾對工商部門的要求。 據了解,從2013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開始對餐飲行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問題進行專項研究,從多種途徑收集了菜譜、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種形式的格式條款,發現其中13種條款問題較為集中。依據法律法規并考慮現實情況,北京市工商局從中選擇了6種消費者反映最強烈、與法理基本觀點最抵觸的違法格式條款予以公布。 這些條款包括: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限包間最低消費;減少訂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丟物責任自負;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衛生投訴權。 北京市工商局認為,公布餐飲行業霸王條款,有充分的法律和現實依據,建立在保護餐飲企業與消費者雙方合法權益公平基礎上,也尊重了餐飲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北京市消協支持北京市工商局的立場。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說,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對格式條款問題有明確規定,北京市工商局適用的是依據上述兩法制定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邱寶昌認為,餐飲企業應該積極響應工商部門的聲明,轉變經營理念,回歸到餐飲企業的服務本源,依靠合法有序的經營來賺取利益。 “護短”不利于行業長遠發展 北京市消協的工作人員近期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隨機對全市63家餐飲企業進行了調查,涉及13個酒水品牌的34個品種。調查結果表明,上述餐飲企業所提供的酒水數倍于市場價格。如53度的茅臺“飛天”酒,市場價格為1080元左右,餐飲企業價格為市價的200%至300%;36度百年牛欄山二鍋頭酒市場價格為105元左右,餐飲企業價格為市價的200%。 隨機走訪北京市12家餐飲企業發現,中高檔餐廳的包房多數有最低消費要求,費用從人均200元至500元不等,有的則根據包間面積大小收取,而禁止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的餐飲企業占到近一半的比例。類似于“保管好個人物品,丟失責任自負”的警示用語,在大部分餐廳隨處可見。至于“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雖然在餐具包裝上有明示,但鮮有餐廳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其余餐具供選擇。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李維律師表示,盡管餐飲市場已經是一個高度自由競爭的市場,但餐飲企業處于相對強勢,消費者處于相對弱勢,兩者之間不等于擁有絕對的公平交易,這就需要工商部門進行格式合同監管,糾正霸王條款,維護消費者權益。 同時,李維認為,作為同業社會組織,代表本行業全體企業的利益是行業協會的本分,但是“護短”絕不符合行業發展的長遠利益。“行業協會可以代表本行業,將利益訴求和權利主張傳遞到政府決策過程之中,同時也要把政府決策過程中的信息反饋給會員企業,架起政府與企業的溝通橋梁,建立起一種長久可靠的信任機制。” 將進一步推動行業自律 “對于故意不提供店內餐具、強迫消費者使用收費消毒餐具的餐飲企業,我們一直支持消費者進行舉報,支持主管部門進行處罰,樹立行業自律。”中烹協專職副會長邊疆表示,北京市工商局發布的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在少數餐飲企業中確實存在,餐飲行業歡迎正常監管,倡議行業加強自律、規范經營。 邊疆堅持認為,餐飲業作為開放、充分競爭的行業,與鐵路運輸、電力、石油等壟斷行業不同,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他希望工商部門在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能夠為餐飲企業創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經營環境。 邊疆表示,中烹協作為行業協會組織,正在積極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以糾正行規中的一些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潛規則”。“我們明確反對包間設定最低消費,在商務部正在修訂的餐飲業管理辦法中,我們提出餐廳包間和飛機、鐵路的分艙服務的性質一樣,應當允許企業明示、收取專項服務費,杜絕亂收費。” 中烹協將提倡餐飲企業取消“禁止”“責任自負”等不適應服務業態的用語。“這些字眼過于生硬,顧客感覺不舒服。厘清企業和消費者的責權利,企業身段應當更加柔軟,雙方才能真誠溝通。”邊疆說。□ 毛偉豪 閆祥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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