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執法車已被交警拖進停車場 這才是有證的正主兒 □首席記者 周斌 實習生 馬青竹 文圖 原題:執法車套牌,被正主兒當街抓住 所屬單位:車牌是區里統一配發的,省里查得嚴就拿出來用了 被套車主:執法部門執法犯法,我要討個說法 本報開封訊 “執法車輛違法開,不上牌滿街跑”是本報今年8月曾報道的不良現象。11月22日,大河報記者接到市民王先生反映:開封市禹王臺區城管局一輛執法車竟然套了他的車牌號,被他和朋友抓了個正著。 當街抓住套牌執法車 22日上午,車牌被套的王先生向記者描述了情況。 11月21日下午5點多,正值下班高峰期。他的朋友梁先生從開封市五一路經過,無意間瞥見路邊一輛車的車牌號竟和他的車牌號一模一樣,最令人意外的是:這輛車的車身上還有“城管執法”字樣。 “執法車套車牌?這不是執法犯法嗎!”梁先生立馬來到這輛執法車前,發現車內無人,便給王先生打了電話,然后在路邊等候。 “大約過了四五分鐘,有兩個人過來要把執法車開走。”梁先生說。這時王先生也來到了現場,當場攔住了執法車,并詢問牌照的詳細情況。 王先生說:“他們看到我的車牌照和執法車的牌照一樣,估計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他們自稱是禹王臺區城管局的,牌照是局里配發的,具體情況他們不了解,讓聯系他們的領導。” “領導”希望能和解 “領導”到達現場之后,明確表態:“要和解,牌照你們現在就可以拆下來拿走,如果這個牌照之前有違法情況我們會負責消除。要是不同意和解,車我們也不要了,你們自己看著辦。” “套牌本來就是違法的事,城管作為執法部門,執法犯法,圍觀的群眾都替我們抱不平。看我們不同意和解,三個執法人員真的就把車扔在路邊走了。”王先生說,隨著圍觀群眾的增多,交巡警來到現場,在詢問了具體情況之后,提議把車拖走,以免造成交通擁堵。 正主兒決定討說法 11月22日上午10點30分,記者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被拖走的這輛執法車的停車地點——新交通旅社停車場。王先生說:“昨天我們親眼看著套牌執法車被拖到了這里,晚上9點多我還到事件受理單位紅洋樓交巡防大隊,寫了一份事情經過。” 這輛執法車,車身上清晰地印有“城管城建執法”字樣,前擋風玻璃內放著開封市聯合執法大隊的牌子。 王先生說:“這件事我們不同意和解,這是被我們發現了,要是沒被發現,萬一出了事故,那就全都是我的責任。他們作為執法部門,執法犯法,我一定要討一個說法。” 車牌是區里統一配發的? 下午2點45分,記者電話聯系了這輛車所屬單位禹王臺區菜市辦事處的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車牌是區里統一配發的,這個車牌是區里的老車牌,車輛因為破舊沒有審過,算是城管局的報廢車。前一段省里嚴查執法車無牌照執法,就又拿出來用了,主要是在背街拉一些生活垃圾之類的,不會出現危險情況。” 當記者問及辦事處對這種現象有無相應管理措施時,該負責人稱,車牌已經拆了,然后便不再回應。 記者了解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公安部令111號規定: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將被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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