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主兒決定討說法 11月22日上午10點30分,記者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被拖走的這輛執法車的停車地點——新交通旅社停車場。王先生說:“昨天我們親眼看著套牌執法車被拖到了這里,晚上9點多我還到事件受理單位紅洋樓交巡防大隊,寫了一份事情經過。” 這輛執法車,車身上清晰地印有“城管城建執法”字樣,前擋風玻璃內放著開封市聯合執法大隊的牌子。 王先生說:“這件事我們不同意和解,這是被我們發現了,要是沒被發現,萬一出了事故,那就全都是我的責任。他們作為執法部門,執法犯法,我一定要討一個說法。” 車牌是區里統一配發的? 下午2點45分,記者電話聯系了這輛車所屬單位禹王臺區菜市辦事處的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車牌是區里統一配發的,這個車牌是區里的老車牌,車輛因為破舊沒有審過,算是城管局的報廢車。前一段省里嚴查執法車無牌照執法,就又拿出來用了,主要是在背街拉一些生活垃圾之類的,不會出現危險情況。” 當記者問及辦事處對這種現象有無相應管理措施時,該負責人稱,車牌已經拆了,然后便不再回應。 記者了解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公安部令111號規定: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將被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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