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獲總統普京簽署 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俄憲法第104條規定,包括謝·熱列茲尼亞克在內的16名俄國家杜馬議員于2013年4月19日提出了俄羅斯聯邦通信法以及行政違法法典修正案。 4月23日,俄國家杜馬信息政策和信息技術及通信委員會對修正案進行初步審議;5月17日,該委員會建議將修正案提交俄國家杜馬大會審議;7月2日,俄羅斯聯邦通信法以及行政違法法典修正案在國家杜馬一讀中順利獲得通過,該修正案隨后在10月23日同時獲得二讀、三讀通過;11月初,修正案獲總統普京簽署成為法律,該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禁止街頭游商任意買賣 嚴格手機卡銷售商資格 俄羅斯聯邦通信法以及行政違法法典修正案對2003年7月7日通過的聯邦通信法第44條進行增補,對行政違法法典第29條、第30條進行修補。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嚴格市場準入。今后手機卡銷售點和人員必需要有運營商認可的資質和委托,禁止街頭游商任意買賣手機卡;其二,固化經營場所。經營銷售點必需在固定場所內,但地方行政法規規定并專門設置的銷售點除外。禁止在不符合規定的流動性銷售點或服務臺銷售手機卡;其三,嚴格合同存查。手機卡銷售必需實行實名制的書面合同銷售,在銷售手機卡時,工作人員必需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登記用戶的真實信息,并在簽署合同后10天內將副本或復印件送達運營商備查,而運營商務必對其進行檢查并擔責;其四,制定處罰標準。這些處罰標準主要針對銷售人員。一種情況是銷售人員沒有獲得運營商認可的資質就私下簽訂手機卡銷售合同,這種行為將處罰2000至5000盧布,對負責人處罰10000到50000盧布,對法人處罰10萬到20萬盧布。第二種情況是銷售人員沒按法律規定執行,如沒有真實登記用戶信息,沒有按期上報合同等,這種行為將處罰2000至5000盧布,對負責人處罰5000至50000盧布,對法人處罰10萬至20萬盧布。 根據相關規定,俄羅斯聯邦通信與大眾傳媒部負責檢查銷售手機卡的固定場所及店鋪的硬件,并頒發評估證;而俄羅斯通信、信息技術和大眾傳媒監督局則是手機卡的監督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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