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10大網絡造謠案 已有兩人因此被刑拘
www.fjnet.cn?2013-08-28 15:58? 柏建斌?來源:浙江在線 我來說兩句
朋友圈里不經意轉發了謠言,要負責嗎 如今,幾乎很少有人的生活離得開網絡。也許不經意之間,你也轉發了不經核實的網絡謠言。 那么,關于網絡傳謠,如果是轉發,到底要不要負責任?轉發一條和轉發一百條,該負的責任一不一樣? 昨天,就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也采訪了浙江省公安廳網警總隊總隊長丁仁仁。 1、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么責任?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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