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事件頻發 專家:保護機制仍存短板
www.fjnet.cn?2013-06-01 11:21? ?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留守兒童新華社發 王俊平/畫 今天是“六一”國際兒童節,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屢屢發生,如孩子在幼兒園遭教師“扇耳光”、“擰耳朵”事件、青島13歲女孩不堪忍受父母家暴跳樓自殺、海南校長帶6名小學生開房等事件。在保護未成年人機制方面還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暨南大學法學院婚姻法專家宋耀紅副教授就此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記者: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具體狀況如何? 宋耀紅:新中國成立64年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護制度,不但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等國際公約,先后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北京、廣東等數十個省、市、自治區還相繼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和法院也早已設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檢察部門和少年法庭,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前科消滅制度,給予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 可以說,我國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框架已經初步建立起來。這一系列的制度對于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在較為完備的法律保護下,為什么侵害未成年人事件時有發生?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方面還有哪些欠缺? 宋耀紅: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仍存短板。比如家暴事件時有發生,家長雖然承認這種教育方式不妥,但認為其出發點是源于對孩子的愛,往往對此不以為然。2012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雖明確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卻沒有規定如何防范未成年人遭受家暴以及如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多次出現“有關部門”,卻沒有規定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意識也相當缺乏。 從學校教育制度的角度而言,雖有教育法、教師法等多部法律以及數十部部門規章,但都僅規定了“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而缺少法制教育培訓,一些教師、校長法制意識淡薄,教師性侵學生、教師體罰學生等事件時有發生。“海南校長帶小學生開房案”就是典型一例。 另一方面,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訴法等法律雖然對涉案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規定了嚴格的保密制度,但實際上落實起來并不到位,公眾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意識還沒有樹立起來。在有些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中,一些網民對他們的個人信息進行人肉搜索,公布其照片、學校、父母等情況,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精神壓力。這種侵害所造成的影響短時間內難以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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