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獻血后暈倒 獻血中心同意賠償1萬元
www.fjnet.cn?2013-05-08 20:02?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未成年女孩蕊蕊(化名)去獻血,工作人員沒有查驗身份證便進行采血;原本是1999年的出生日期,在獻血證上也被涂改成1994年……昨日,蕊蕊家人與貴州省血液中心協商后達成協議:中心同意賠償1萬元,承擔蕊蕊在獻血過程中或對身體造成影響、疾病的治療。 據蕊蕊的母親胡女士說,4月29日中午13時許,蕊蕊與家人在河濱公園會合后,她說自己看見公園正門外有愛心獻血車,便上去獻了血,不過自己獻血后暈在車里。工作人員給她倒了葡萄糖水,她在車上休息了約1小時才緩過來。 胡女士說,當時女兒到公園找到家人時,面色憔悴,“走路也是跌跌撞撞的”。 胡女士等人隨后查看蕊蕊的無償獻血憑證,上面標明獻血量為200毫升。此外,獻血證上的出身年月處則為“1994年”,且有涂改痕跡。“我女兒1999年出生的,現在還沒滿14歲。”胡女士說,孩子此前并不知道未滿18歲不能獻血,她也不會無故涂改出生年月。蕊蕊曾表示,獻血只是想獻愛心。 面對質問,采血車上的工作人員當時向胡女士一家人表示,當天獻血人多,他們沒有認真詢問蕊蕊的年齡,也沒有注意她填的表;對于涂改的地方,工作人員否認是他們的所為。 當天,胡女士到南明公安分局河濱派出所報案,警方建議協調處理。 從4月29日到5月7日,胡女士一家多次與貴州省血液中心協調。昨日,經省衛生廳協調,貴州省血液中心同意賠償1萬元。該中心同時表示,對于在此次事件中存在過失的工作人員將進行處理;此外,將嚴格要求工作人員的采血規范。 據悉,根據我國《獻血法》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相關律師指出,法律并不提倡未成年人獻血,這是因為他們的身體還沒有發育完全,獻血會影響其健康成長。(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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