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2013-05-27 21:3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穎 陳穎 |
分享到:
|
第十五條 黨內法規應當方向正確,內容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準確、規范、簡潔,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起草黨內法規,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和新的實踐經驗,充分了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調查研究可以吸收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開展。 第十七條 起草黨內法規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就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工作范圍的事項,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一致。經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報送黨內法規草案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 起草黨內法規,應當與現行黨內法規相銜接。對同一事項,如果需要作出與現行黨內法規不一致的規定,應當在草案中作出廢止或者如何適用現行黨內法規的規定,并在報送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九條 黨內法規草案形成后,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范圍根據黨內法規草案的具體內容確定,必要時在全黨范圍內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應當注意聽取黨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征求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征詢等形式。 第二十條 起草部門和單位向審議批準機關報送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同時報送草案制定說明。制定說明應當包括制定黨內法規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征求意見情況、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情況等。 |
相關閱讀:
- [ 05-27]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兩部黨內重要法規的制定與發布傳遞新信息 - [ 05-27]中共首次擁有正式的黨內“立法法”
- [ 05-27]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
- [ 05-27]兩部重要黨內法規發布:解決紅頭文件打架等問題
- [ 05-27]反腐必須反對特權思想及現象 把權力關進制度之籠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