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當街叫賣野生大雁 被抓后稱家養
www.fjnet.cn?2013-05-15 16:14? 歐陽林?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大雁、竹雞、野鴨……營養美味,要不要來一只?”5月14日,一名肩挑著10余只野雞、野鴨的外地男子在汨羅市政務公開中心一帶當街叫賣“野生動物”。 當街吆喝 外地男子稱野山動物營養 接到市民李先生的舉報電話后,筆者一路趕到叫賣地點。只見一名外地男子肩上挑著扁擔,一邊掛著五六只野鴨,一邊掛著七八只野雞,手中還用繩子牽著一只“大雁”。筆者剛一上前,男子就忙著推銷起來。 “這怎么賣?”筆者指著這名男子手中牽的“大雁”問。 “280元一只。”該名男子稱,自己是株洲人,手中的動物都是自己在山上捕捉的野生動物,營養價值高。 所謂的野生 原是家養禽類 在筆者趕到之前,市民李先生也撥打了林業局的電話。林業局森林保護站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后,該名男子立即改口,稱手中的動物都是家養的,并稱自己有經營許可證。 森保站工作人員立即將該名男子帶回局里,經過調查,該名男子手中的動物大部分確為家養,其種類有鷓鴣雞、珍珠雞、朗德鵝,都屬禽類動物。其中只有三只動物屬于野雞,是省級保護動物。 據了解,該名男子隨身攜帶著動物馴養繁殖證和經營許可證。“雖然合法,但不能在許可證標示的區域外銷售。”森保站站長彭奎霞說,該名男子的許可證只在辦理的當地有效。目前,該名男子已被批評教育,并被責令回原籍地株洲。 買賣野生保護動物違法 筆者查閱資料得知,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非法收購、出售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證范圍,非法經營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沒收實物,處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汨羅市森保站工作人員提醒,市民要提高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如果發現有販賣野生動物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歐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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