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朱令案:唯有公開才能挽回遲到的正義
2013-05-09 07:27? 陸俠?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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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偵辦條件、認識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數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訴不了、判不了的情形客觀存在,苛求“命案必破”會給司法公正埋下隱患,熱衷“輿論審判”更會給社會公義種下禍根。但及時通報相關偵查結果,讓受害方獲知完整案件信息,無疑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朱令案之所以引發各種猜想,正在于有關方面一度對案情諱莫如深、對過程語焉不詳、與其家人溝通有限。 “消除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一篇文章中這樣強調。確實,公開是維護公平的有力利器,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徑。試想,如果朱令案的相關信息依然塵封在司法檔案里,不僅對受害人未有一個確切答復,被懷疑的孫維也始終承受“有罪推斷”的重壓,這樣的處置如何能保障兩者的權利?如果對朱令家屬的信息公開申請,反應遲緩乃至持久沉默,不去解釋真兇緣何難以伏法,案件為何無法偵破,這樣的處理又怎能避免公眾的臆斷?信息封閉之下,猜度四起是必然的。 面對日益高漲的權利意識,今天的中國社會,無疑身處公共治理最為繁復的時期,中國政府也因此被稱作世界上責任最重的政府。在處理矛盾、協調利益時,政府部門固然無法做全知全能、有求必應的“包青天”,但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打造陽光政府出發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卻是樹立公信、加強善治的不二路徑。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正式實施5年。應該說,正是因為信息公開渠道越來越暢通,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在監督中得以逐漸鞏固;正是由于權力運行不斷走向透明,人們對實現公平正義有了比以往更足的信心。法律界有句名言,正義要以看得見的形式實現,唯有讓公眾“看得見”,以公開保證公正,以透明確保清明,以一絲不茍的程序正義,踐行秉公執法的法治精神,法律的權威才能樹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強,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對朱令案,公開是一劑化淤解毒的良藥。唯有公開才能挽回遲到的正義,唯有公開才能不負公眾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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