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冤案賠償由國家支付 蒙冤叔侄索賠無依據
www.fjnet.cn?2013-05-06 09:16?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浙江張高平與侄子張輝蒙冤10年終獲清白一事有了新的進展,張高平叔侄已正式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和冤案補償。其中,索賠最高的一項是“張高平為運輸個體戶,當時每月凈收入3萬元(有據可查),要求補償280萬元”。此外還包括“國家賠償及精神賠償180萬元”,“一次性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15年,兩人共28萬元(10年冤獄勞動技能難以恢復要求解決養老問題)”,老母10年贍養醫療費、未成年女兒撫養費等。索賠共計12項,總金額達702萬元! 另據媒體報道,河南村民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近12年后,近日被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釋放。他表示,希望獲得10萬元的國家賠償。 兩起案件受害人的賠償要求為什么差距這么大?張高平叔侄能獲得那么高的國家賠償嗎?精神損害撫慰金如何界定?張高平作為運輸個體戶的間接損失應不應該得到賠償?就上述問題,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冤案受害人可獲賠償 無論誰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金都是由國家財政支付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胡錦光說:“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或者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張高平叔侄和李懷亮都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那么,該由誰來賠償他們呢?胡錦光指出,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張高平叔侄案中,浙江省高院應該是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李懷亮案中,當年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應該是賠償義務機關。 胡錦光強調,無論誰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金都是由國家財政支付。之所以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是為了方便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避免有責任的機關相互推諉扯皮。因為,冤假錯案一旦發生,拘留、逮捕、審判等環節相關部門都有過錯。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28]浙高院收到叔侄冤案賠償申請 律師:702萬不現實
- [ 04-27]叔侄冤案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702萬 已進入程序
- [ 04-03]浙江坐10年冤獄男子回家 前妻討要450萬國家賠償
- [ 03-28]浙江叔侄被冤案真兇8年前伏法 法院稱盡快賠償
- [ 03-27]“豫嫌犯判4次死緩4次重審”追蹤:國家賠償何時是個頭
- [ 03-19]無罪藥商討國家賠償宣判“殺出”檢方抗訴
- [ 02-21]藥商因錯判入獄2年 申請7000萬國家賠償被延期
- [ 02-17]同仁堂供貨商因錯判申請7千萬國家賠償 裁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