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5月起將正式實施 終結“被精神病”
2013-04-26 06:46?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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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是嚴重精神障礙者 確診一名住院病人,需經過兩道程序:門診醫生確診;住院前再由經治醫生復診。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最終給出確診結論的經治醫生 11年前的一個中午,知名行為藝術家楊志超為了完成體驗、觀察精神病醫院的行為藝術,主動來到一家精神病醫院。醫生在聽完楊長期不上班和曾經自殺等經歷后,毫不懷疑地將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癥是“抑郁癥”。從確診到被安排入院,歷時不足2小時。 “以往精神病院的強制收治沒有門檻,輕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黃雪濤介紹,即將實施的《精神衛生法》規定,非自愿住院治療的前提,是就診者患有嚴重精神障礙。 黃雪濤舉了一個例子。一個月前,劉某因懷疑妻子王女士有外遇,與其發生激烈爭吵,并動手打她。王女士于是打電話給某精神病醫院急診科。該院隨即派護工將劉某強制綁進醫院封閉病房,住院治療,并強制他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近日,劉某病情緩解出院,立刻將該精神病院告上法院。 “本案劉某入院時,醫院沒有確診他是否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強制其住院治療缺乏法律依據。”黃雪濤說。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常務副主任馬弘介紹,精神衛生法所稱的“嚴重精神障礙”,包括精神分裂癥、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6種精神障礙。 美國一所大學心理學系曾經做過這樣一個實驗。一些學生自愿去各地裝精神病,并看精神病院是否收診。70%的精神病院都收診了,然后學生們再解釋自己是裝的,請求做精神鑒定并出院,但仍有10%的學生沒有通過鑒定,繼續被醫院留下“醫治”,直到學校開出證明,證明他們是參加實驗的志愿者,醫院才最終放人。 “這個實驗很值得深思。”馬弘說,我國1億多精神障礙者中,約1600萬人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精神衛生法》規定,確診一個住院病人,需經過兩道程序:門診醫生確診;住院前再由經治醫生復診。門診醫生確診的步驟主要為詢問陪同人員患者的相關情況,在陪同人員離場后,單獨與病患進行溝通。如果發生門診醫生誤將健康者診斷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情況,還有復診環節把關,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最終給出確診結論的經治醫生。 在非自愿住院治療程序中,《精神衛生法》還規定了再次診斷和醫學鑒定制度、醫療機構的檢查評估制度、衛生行政部門定期檢查制度及對當事人的司法救濟,以保證公民合法權益不因濫用非自愿治療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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