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李恒)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違法違規發布各類廣告、導流導診,或通過直播帶貨等形式推銷和銷售醫藥產品、養生課程、保健食品等牟利;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療效果,不得以“神醫”“神藥”名義進行宣傳……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三部門11月7日發布通知,針對醫務人員互聯網健康科普行為提出十條負面行為清單。 這份《關于印發醫務人員互聯網健康科普負面行為清單(試行)的通知》指出,醫務人員不得宣傳推廣與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專業領域的內容;不得發布未經科學驗證、虛假錯誤內容,不得斷章取義曲解專業指南、行業標準等,誤導公眾對科學知識的理解;不得濫用人工智能技術,發布未經核準真實性、科學性,或未添加顯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標識的健康科普內容。 此外,醫務人員不得發布違背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違反醫德醫風的內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現低俗、“擦邊”、嘩眾取寵、話題炒作等不良內容吸引流量;不得在離職后沿用原單位和職務信息開展互聯網健康科普。 近年來,互聯網已成為公眾獲取健康信息的重要渠道,優質健康科普內容是提升全民健康素養的重要途徑。國家衛生健康委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通過多種形式規范開展互聯網健康科普,方便群眾獲取科學、準確的健康知識。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互聯網健康科普賬號備案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互聯網健康科普情況的管理和指導。對非醫務人員冒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開展違法違規宣傳等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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