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聲法施行 中國最高法創新“禁止令” 中新社北京6月6日電 (記者 張素)噪聲污染防治法已正式施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6日在答記者問時介紹創新司法舉措: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的申請,出具禁止令,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噪聲污染。 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已于今年1月正式實施。4月,全國首份“噪音擾民”訴前禁止令由廣東法院發出。 案情顯示,家住廣州某小區的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開始不斷在房間內聽到古怪吼叫,正常生活被嚴重影響。經了解,原來是鄰居李先生制造的噪音。經溝通無果,王先生請求法院禁止被申請人李先生采取制造“荒山野鬼”聲音等其他方式制造噪聲。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胡靜指出,在出現噪聲擾民的情況下,如果無法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污染受害者的救濟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行政機關責令行為人停止產生噪聲或降低噪聲,但前提是噪聲排放超標;另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缺點是程序復雜、耗費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較多的司法資源。 胡靜進一步指出,上述訴前禁止令的發出為噪聲污染糾紛展示了一種新的解決途徑,具有積極的示范和引導意義。 最高法環資庭相關負責人稱,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除了適用像王先生這樣在起訴前申請法院作出的訴前禁止令外,還適用于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作出訴中禁止令,制止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 除了噪聲領域,禁止令適用范圍涵蓋水、大氣等生態要素以及林地等自然資源,例如,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作出禁止令,禁止某企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排放未經達標處理的污染物。(完) |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
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