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8日電 3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司法斷案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丑。 “通過一系列司法判決,鼓勵崇尚英模、鄰里相助、助人為樂、志愿服務、輿論監督,決不向耍橫霸道者讓步,決不遷就縱容惡習陋俗,讓廣大群眾知道法治社會提倡什么、反對什么、禁止什么。” 其中提到了幾起典型案例: 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案 2021年5月,“雜交水稻之父”、中國工程院院士、“共和國勛章”獲得者袁隆平逝世。有網友在網上對袁隆平院士進行侮辱、詆毀,公安司法機關按照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進行了處理。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指出,審理此案,堅決維護共和國功勛的尊嚴。 高鐵“霸鋪”案 2018年12月,羅某乘坐高鐵因過站超乘未下車,被乘警要求補票并出示身份證,有拒不配合等行為,后派出所將羅某查獲,并給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央視對羅某乘車“霸鋪”及被行拘一事作了專題報道,并被相關主流媒體轉發。 后羅某以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將央視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并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羅某全部訴訟請求后,羅某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12月6日,北京一中院終審駁回了羅某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審理此類案件,判決曝光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無需擔責。 女童熱心助人致傷案 2018年,5歲女童小季在舞蹈培訓課期間,幫練習下腰的小丁起身,卻導致小丁跌坐在地上,不幸脊髓損傷、截癱。一審法院判決小季及其監護人承擔10%的責任,培訓中心承擔90%的責任。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判決小季不負法律責任。 泰州中院院長稱,幼童好意互助行為沒有違法性,不能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保安送老人就醫被索賠案 2020年,物業保安看到小區里邊走邊賣菜的老人暈倒,立即撥打120并陪同送至醫院。老人不治身亡后,其家屬將保安和物業告上法庭并索賠49萬多元。 老人家屬認為保安履職巡邏時曾驅逐賣菜老人,陪同去醫院也是因群眾一定要推他去,間接說明群眾認為保安與老人的死亡有因果關系。后法院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保安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號販子”逃跑摔傷索賠案 2019年,曾因在醫院倒號被處罰過的男子韓某再次出現在醫院時被保安發現,韓某心虛逃跑,在被保安攔截過程中摔倒骨折。韓某將醫院及保安公司起訴,索賠38萬余元。 2021年4月,法院公開宣判,駁回韓某的訴訟請求。隨后法院召開通報會,通報了幾起因自身不遵守公共秩序或不注意自身安全,錯誤認為“只要我受到傷害,就該有人負責賠償”,最終都被駁回的典型案例。 通過審理裁判亮明司法態度,向“誰鬧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的錯誤思想說不,堅決杜絕“和稀泥”。 另外,最高法還明確,對長期霸占已售房屋、耍橫抗拒執行的當事人采取強制搬遷措施,決不讓“賴而不決”大行其道。(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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