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日發布5件民事檢察跟進監督典型案例,其中有對常見高發虛假訴訟行為的跟進監督。 民事檢察跟進監督,是指針對“法院審理民事抗訴案件做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仍有明顯錯誤的”等情形,檢察院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再次監督或者提請上級檢察院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此前表示,此舉對公權力行為糾錯,同時實現對申請監督人的私權利救濟。 在這次發布的“周某鳳與林某輝、武夷山市華某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跟進監督案”中,檢方接到林某輝債權人何某清的控告,發現林某輝系周某鳳的舅舅、庭審無對抗性等情況。最終,法院判決華某大酒店、林某輝、周某鳳犯虛假訴訟罪。 在“陳某振申請執行監督跟進監督案”中,檢方依法糾正了涉案網絡司法拍賣不當執行行為。在“趙某章與康某勇、康某成買賣合同糾紛跟進監督案”中,檢方查實了案涉73畝生態公益林的性質、采伐方式、采伐期限等,促使法院撤銷錯誤判決,保護了生態公益林。 2020年,中國檢方共受理生效裁判結果監督的跟進監督案件1150件,同比上升1.2倍;審查后提出抗訴74件,同比上升2.5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有關負責人稱,此次印發案例具有較強的實踐指導作用。(完) |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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