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管理,教育部近日制定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 其中提到,對校外培訓項目,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項目: (一)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二)培訓內(nèi)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shù)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nèi)容。 (三)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四)結(jié)果評價:對學生的評價側(cè)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jié)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jù)。 對被判定為學科類培訓項目的,要建立分級指導機制,加強分級指導。建立專家鑒別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jù)相應管理需要,組建專家組或者委托專業(yè)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開展分類鑒別,作出鑒別決定。要強化機構行業(yè)自律。培訓機構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對開展的培訓項目類別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自覺按照“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相關管理要求,規(guī)范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xiàn)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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