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李金磊)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有序推動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保持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不變。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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