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原維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原維寧理想信念動搖,紀法底線失守,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套取資金配備超標準車輛并違規處置;違規打聽案情,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維寧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原維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原維寧簡歷 原維寧,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山西陽城縣人,大學學歷,1983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6月,任陽泉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10月,任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9年2月,任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12年4月,任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20年4月,任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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