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帕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帕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帕珠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安排私營企業主支付個人費用;在上級單位檢查時不如實報告工作;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國家資金,收受巨額賄賂。 帕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恥,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帕珠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帕珠簡歷 帕珠,男,藏族,1968年7月生,西藏林周人,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學歷。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西藏自治區農牧學校農學專業學習; 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西藏自治區薩迦縣麻布加鄉辦事員; 1993年3月至1997年3月,西藏自治區薩迦縣委組織部科員; 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西藏自治區薩迦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西藏自治區薩迦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 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西藏自治區亞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西藏自治區定結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6年6月至2006年8月,西藏自治區薩迦縣委副書記; 2006年8月至2012年5月,西藏自治區薩迦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西藏自治區吉隆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西藏自治區吉隆縣委書記;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西藏自治區吉隆縣委書記,吉隆口岸管委會常務副主任(2014.02副地級); 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吉隆縣委書記,吉隆口岸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委常委、吉隆縣委書記,吉隆口岸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委常委、吉隆縣委書記,吉隆口岸管委會黨工委書記;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1年4月免職。 (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 |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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