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日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玉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朝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祁玉民擔任大重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計劃處處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大連重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大連重工起重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合作、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作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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