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6月23日電 (陳靜 李姝徵)上海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體系的內容23日起更加豐富。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簡稱“決定”),對上海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相關要求以及浦東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確?!皼Q定”即日起施行。 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分別于2007年、2019年通過的《關于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和《關于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決定》繼續有效。 據悉,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出《關于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足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全國人大授權決定,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變通規定,在浦東新區實施。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方面表示,全國人大授權后,上海就擁有了兩類立法,一類一般的地方性法規,適用于全上海;一類是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專門為浦東制定的法規,適用于浦東。 當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接受采訪時紛紛表示,“決定”對于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的一些重要問題作出規范和明確,凝聚起市區兩級人大、政府及相關方面的整體合力,運用法治和法治方法,共同推動打造浦東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 記者看到,“決定”內容一共5條,“決定”第三條規定了浦東管理措施的轉化機制。據悉,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決定”一是要求浦東建立健全管理措施的執行評估機制,提出轉化為法規的建議;二是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保障管理措施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及時固化為法規。 “決定”第四條則旨在充分調動市和區的積極性,形成整體合力。該條對各有關部門加強聯動、統籌銜接,推進制度型開放,放大改革綜合效應,共同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在23日舉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認為,“決定”將成為支持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有力法治保障。在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陸曉棟看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性問題決定,對于擔負起浦東新區法規這一新的重要立法任務,為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上,從綜合配套改革到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再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隨著改革漸入深水區,浦東需要先行突破的制度有很多。改革越需要處理好創新突破性和法律穩定性之間的關系。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綺亦表示,本次授權立法,放權更大、效率更高。她認為,授權專門制定在浦東實施的法律,就是為了更好地讓改革向深度探索,讓探索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時也使得探索可以在規則范疇內有序進行。 浦東新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田春華說,“決定”為浦東推進更高水平改革開放注入了更為強勁的法治動力,為建立完善與支持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系奠定了扎實的基礎。浦東新區人大將不斷梳理法治需求的保障清單,不斷完善法治保障體系,更好地推動浦東各項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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