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中國足協27日發布公告,對犯危險駕駛罪的天津天海俱樂部守門員張鷺進行處罰,取消其進入國家隊資格1年并禁賽1年。 公告說,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已對張鷺涉嫌醉駕一案作出判決,中國足協依據《各級國家足球隊運動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對張鷺作出以下處罰:取消張鷺征調進入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的資格十二個月(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取消張鷺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十二個月(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 公告稱,希望各級俱樂部和廣大球員引以為戒,加強自我管理,樹立積極向上的公眾形象,共同珍惜當前良好的中國足球發展環境。 另外,針對“張鷺事件”,中國男足國家隊領隊劉殿秋也做了深刻反思和檢查,并向社會各界致歉。他表示,國家隊會舉一反三,反復警醒,加強養成教育和引導,加強制度建設,樹立規矩意識。 9月18日晚,天津公安交管部門在河東區六緯路與東興路交口夜檢時,查獲張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91.2mg/100ml),隨后鑒定部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張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3.3mg/100ml。 9月24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張鷺危險駕駛案件,26日,該院依據公訴機關建議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對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張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