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9月1日上午8時許,北京市石景山區新古城派出所,來自首鋼集團創業公社的臺灣青年鄭博宇已在門口等候,準備做居住證辦理的“先行者”。
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統一部署,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昨日起施行4項出入境便利新舉措。外省居民可在我省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人的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昨天,是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開放申領的第一天,雖是星期六,但全省1217個公安戶籍辦理窗口都設立了受理點,工作人員全部正常上班。制發臺灣居民居住證,基本實現了在閩臺胞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與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居住證辦理過程僅需要4-5分鐘,20個工作日內便可領取證件。雖然9月1日至2日恰逢周末,但派出所將正常上班,開放窗口,為臺胞提供辦理服務。
《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法申領居住證。
今日,記者從福建省人社廳獲悉,為配合國務院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舉措,人社部日前出臺了《關于廢止〈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對《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據介紹,9月1日前,全省所有受理點的詳細地址都將對外公開。9月1日恰逢星期六,我省公安機關受理窗口將正常上班,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