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業以“養老金融”為幌子吸收資金逾50億元,典型案例揭開非法集資犯罪“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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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58:00
來源:新華社
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10日發布了4件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在“周某標、李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一些投資者被“忽悠”陷入騙局。
上海某企業未經有關部門許可,開設養老旅游基地、酒店等項目,通過旅游宣講會等方式向公眾推銷養老、旅居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證本金并獲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眾資金。2021年12月,公安機關對該企業涉嫌違法犯罪立案偵查。經審計,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該企業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0.3億余元,未兌付金額15.4億余元。
在檢察辦案環節,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并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對各類電子證據的提取和審查,深挖有關人員的犯罪事實。最終,周某標等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王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涉案公司通過搭建虛假炒匯平臺,謊稱可代為在平臺“開戶”,有專業人士對賬戶日常維護和開展真實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保證到期能獲取高額回報,誘使社會公眾投資。辦案機關經審查發現,該公司搭建的炒匯平臺無法進行真實外匯交易業務,投資人資金也沒有匯入真實的國際外匯交易市場,絕大部分資金用于返本付息和個人高消費。
最高檢官網截圖
此次發布的另外兩件典型案例,分別涉及網貸平臺以合法網絡借貸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公司謊稱進行黃金交易實際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均給參與其中的投資者造成了損失。
檢察機關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不輕信“高收益”承諾,對宣稱“零風險”“穩賺不賠”的項目要保持警惕。要注意核實有關企業機構的資質,必要時要多向專業部門、監管機構等咨詢。在投資過程中,如果發現資金無法按時兌付、宣傳與實際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止投入,做好證據留存,及時報案維權。(記者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