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半征收!粵發布最新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
廣東發布最新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央廣網記者 官文清 攝)
央廣網廣州7月5日消息(記者 夏燕)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修訂發布《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2022年修訂)》(下稱《新標準》),延續降低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政策,即在2019年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基礎上減半征收。
同時,《新標準》鼓勵和引導近岸養殖向深遠海布局,將位于“20米以深海域”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類養殖方式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
《新標準》結合廣東省海域特征和使用現狀,對于工業交通運輸漁業基礎設施等填海、城鎮建設填海等13種用海方式進行3級海域級別劃分。對傾倒用海等區域差異不明顯的10種用海方式未實行定級,繼續沿用國家征收標準。
此次調整將開放式養殖用海中的其他養殖類型參照普通網箱(魚排)養殖征收標準進行統一,并將開放式養殖(含網箱養殖)按實際養殖面積或占用海域面積計征統一變更為按照批準面積計征,實現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進一步簡化。
此外,《新標準》明確,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不含深圳)可結合本地區海域資源及海域使用需求等情況,在本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一定比例(不超過30%)制定標準,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備案。以申請審批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的,執行所在市標準;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按照所在市標準計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