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蛻化變質,自甘墮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安排并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于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李謙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謙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謙簡歷 李謙,男,漢族,1960年3月生,石家莊晉州人,1983年5月入黨,1976年3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6.03-1978.12 晉縣萬莊村下鄉知青 1978.12-1986.05 省軍區教導大隊學員、深澤縣人民武裝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澤縣委辦公室資料員、副組長、組長 1988.11-1989.03 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 1989.03-1989.10 石家莊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 1989.10-1992.12 石家莊地委辦公室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資料員 1992.12-1995.02 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原理專業學習) 1995.02-1997.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干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01-1997.02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7.02-1998.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01-2000.11 新樂市委書記(1997.09-2000.01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1-2001.03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 2001.03-2001.07 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書記 2017.03-2017.04 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衡水市委書記 2017.04- 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八屆、九屆省委委員(簡歷摘自河北省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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