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違禁成分減肥藥熱銷朋友圈被查 專家:平臺應擔責
2019-10-25 06:49:21? ?來源:中國之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含違禁成分減肥藥熱銷朋友圈被查,專家:社交平臺應擔責 據中國之聲報道,近日,江蘇張家港市警方公布了此前破獲的一起與微信有關的售賣假藥案。所謂 “讓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減肥藥“燃脂減肥膠囊”,被警方認定是無國藥準字號、無藥監局批文的假藥。經權威部門檢測,其中還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禁藥——西布曲明。與傳統的銷售渠道不同的是,這種有毒的三無產品正是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給熟人的。而利用朋友圈出售商品的社交電商銷售渠道,似乎也避開了市場監管環節。那么假藥究竟是怎么賣出去的?如果服用這種假藥又會給我們的身體帶來哪些危害呢? 朋友圈售賣所謂“減肥神藥”含可致嚴重副作用的違禁成分 幾個月前,張家港警方接到線索,發現張家港市區經營服裝店的楊某有銷售假藥行為。經警方審訊,楊某稱,所謂的“燃脂減肥膠囊”是從閨蜜韓某處購得的。29歲的韓某在張家港市區經營女鞋店的同時,利用微信推廣產品。張家港市公安局鳳凰派出所副所長王斌稱:“新沂市發現線索,張家港步行街有一個賣藥的小店,主要是賣鞋,但是線上賣的是減肥藥。吃了以后客戶反映是有減肥的效果,但是飽腹口干,吃一粒藥要喝兩大壺水,客戶吃了以后也會頭暈惡心。 王斌稱,這種頗有減肥效果的藥品叫做“古方燃脂減肥膠囊”,據吃了藥的人反映,東西確實有用,一個禮拜能瘦五到六斤,還不怎么反彈。警方隨即將藥品送交蘇州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發現藥品中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種用于治療肥胖癥的藥物,有增加飽腹感、降低食欲的作用,但同時還有可能引起血壓升高、心率加快等嚴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臟病的風險。2010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國內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目前楊某和韓某都已被刑事拘留。 朋友圈賣假藥難以發現查處,零星交易難以受相關法律法規限制 其實,在微信朋友圈售賣假藥被刑拘的不乏先例。在搜索引擎中輸入“朋友圈賣假藥被抓”這幾個字,搜索結果就會顯示出四十多萬個網頁鏈接。喜劇演員“胖丫”在微信、映客等網絡平臺宣傳所謂的減肥膠囊,經審判獲刑三年;90后朋友圈賣假藥稱自己吃也管用……這樣的詞條比比皆是。 張家港市公安局鳳凰派出所副所長王斌告訴記者,這種通過社交平臺售賣藥品的行為十分隱蔽,很難在初步階段查獲,交易的時候雙方微信轉賬,跨地區查處難度也比較大。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高女士也有同感,面對這種非傳統渠道的銷售藥品的行為,作為監管部門,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還無法實現點對點的精細監控。在非傳統渠道銷售隱蔽性是非常強,市場監管部門技術力量和手段比較欠缺。只能對一些關鍵字段的進行絕對化語言監測。 現行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對這樣的行為也沒有有針對性的處理方法。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建議,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建立多部門之間的協同機制。 我國的《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從事藥品銷售行為的主體必須是企業,個人無法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今年1月1號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微商、微店等也納入了《電子商務法》的監管范圍,但零星小額的交易活動,仍然可以免于市場主體登記。專家認為,交易平臺或者提供交易的社交平臺確實應該擔負起主體登記的責任,引導和規范銷售行為;微商應當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在選擇電商平臺同樣需要理性消費。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認為,盡管微商通過社交平臺賣貨與通過電商平臺賣貨有很大區別,但是本質上都是通過信息網絡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相關的社交平臺應該負起責任:“社交平臺如果是純粹社交,就拒絕、禁止交易。但現在社交和交易確實有融合,這一點不容忽視。作為一個社交平臺服務的提供者,要去規范、引導守法經營,如果用戶要去銷售商品,應該要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 邱寶昌建議消費者選擇有主體登記、受我國《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的電商平臺購買商品,理性消費。社交平臺涉及到隱私又涉及到點對點交易,一旦買到假冒偽劣投訴困難。 央廣記者 常亞飛 |
相關閱讀:
- [10-18] 三部門聯手嚴打涉嬰幼兒食品藥品案 違法者從業禁止
- [10-17] 最高檢:將重點查辦利用電商、社交媒體等實施的食藥安全違法犯罪
- [10-12] 鼓勵仿制藥也要把好質量關
- [10-11] 兩年立案20余萬件 檢察公益訴訟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 [09-23] 某淘寶店主利用網店售假性保健藥品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