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8月13日電(記者 范春生) 從科員到副廳長,長期把職權當成撈錢的工具,所涉103筆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972萬余元。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遼寧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魏躍暉職務犯罪案一審宣判:魏躍暉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魏躍暉今年55歲,自1983年參加工作起,就一直在遼寧省財政廳工作。從預算處科員做起,干到副處長、處長,直至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7年,其違法犯罪問題浮出水面,被采取強制措施。 經審理查明,魏躍暉在擔任遼寧省財政廳預算處科員、副處長、處長、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2萬余元。此外,濫用職權,導致國家農產品加工項目補貼資金1.65億余元被騙,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魏躍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其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 一審宣判后,魏躍暉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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