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8月10日電(記者 汪軍)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公安廳等12家單位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建立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員限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意見明確,對實施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人員,如虐待、故意傷害、強奸、猥褻,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要限制或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擬錄用人員進行審查,發現擬錄用人員有侵害未成年人的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錄用。 意見規定,對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工作、服務對象,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進行從業限制,包含教師、培訓師、教練、保育員、醫生,學校保安、門衛、駕駛員、保潔員、食堂工作人員,用人單位招募的志愿者、義工等,中小學、幼兒園的支教人員,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的支醫人員等。 意見還明確建立強制報告制度,擬錄用人員要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相關違法犯罪記錄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并提交入職承諾書。此外,還要求建立互聯互通、可管可控、協同配合的聯動機制,建立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信息查詢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及時準確查詢相關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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