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昌8月7日電 江西省會昌縣官方7日消息稱,當地法院近日對賴某海等17人涉黑案進行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賴某海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112萬元(人民幣,下同)。 此外,被告人余某建、賴某雪、潘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54萬元至100.5萬元不等;賴某翔、張某洋等9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1萬元至20萬元不等;羅某聰、張某發等4名被告人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賴某海糾集了以贛縣區湖江籍為主的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等16人,在贛縣城區及周邊鄉鎮開設4個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同時利用組織的勢力大肆高息放貸,采取暴力、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獲取高額利息,整個組織共非法獲利500余萬元。 賴某海還安排賴某雪、余某建、潘某等人統一購置砍刀、棍棒,有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15起,致多人受傷,部分財物受損,給當地民眾造成巨大心理恐慌,嚴重破壞了該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以賴某海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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