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法院首次受理打假公益訴訟檢察機關走上前臺成為打假新成員 公益訴訟劍指食藥安全 ● 自2017年7月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生效后,檢察機關被正式授權開展公益訴訟。2018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加大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要求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 ● 在食藥領域欺詐行為多發,消費者權益屢受侵害的現實背景下,由檢察機關及時承擔公益訴訟職能,無疑能夠一定程度上減輕消費者的后顧之憂,助推形成天下無假的消費市場環境 ● 多年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新的決心和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執法機關、社會各界和平臺企業都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治理假貨。打假雖難,但只要各方務實行動,必將進一步擠壓制假售假空間 □ 本報記者 張維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將銷售假減肥藥的李某、劉某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此案成為全國首例互聯網法院受理的打假公益訴訟,獲得輿論廣泛關注。 消費維權始終是一個熱門話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開展了非常多的公益訴訟,壯大了過去由消費者和權利人、一些社會力量及行政機關構成的打假隊伍,對于制假售假者而言是一記重拳。”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食藥領域欺詐行為多發,消費者權益屢受侵害的現實背景下,由檢察機關及時承擔公益訴訟職能,無疑能夠一定程度上減輕消費者的后顧之憂,助推形成“天下無假”的消費市場環境。 消費領域維權多艱 消協打假難有作為 直接面向假貨的消費者,往往很難實現維權。根據法律規定,受到欺詐和虛假宣傳侵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假一賠三”乃至“假一賠十”。但在現實中,這種紙上權利很難兌換成看得見的真金白銀。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及檢察機關走上打假前沿之前,活躍在打假舞臺上的多是職業打假人,他們也是真正能夠通過打假而變現的群體。但其中大多數并非真正關心產品質量安全,主要還是盯著廣告語、標簽等虛假宣傳的問題。 顯然,依靠他們并不能完全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更別說為消費者權益保護代言。在社會評價發生轉向的同時,司法評價也開始對職業打假人予以警惕。最高人民法院在“181號函”中提出,“考慮食藥安全問題的特殊性及現有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我們認為目前可以考慮在除購買食品、藥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公益訴訟被提上議事日程。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次修法的主要成就包括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 然而,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后的5年里,被賦予公益訴訟重任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卻依然施展不開手腳。 中國消費者協會此前披露的資料顯示,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省級及以上消協組織提起消費公益訴訟主體地位后,全國消協組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僅14例。在司法實踐中,地方消協組織一般會在接到檢察建議后提出訴訟,不過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例顯示,仍有不少地方消協組織接到檢察建議后并未提起訴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稱,消協的人力、財力資源有限,而公益訴訟需要調查證據、雇傭律師等,實施起來難度很大。 在這種情況下,業內人士呼吁制度層面應賦予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機關予以協助調查、取證相關案件的權力,促進消協組織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檢察機關積極亮劍 依法維護公共利益 曾經站在幕后鼓勵消協等單位參與相關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逐漸走向前臺。 自2017年7月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生效后,檢察機關被正式授權開展公益訴訟。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加大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要求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 通知強調,經過訴前程序,消費者協會等組織不提起訴訟的,食藥監、質檢等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于受損害狀態的,檢察機關要堅決提起訴訟。對于食藥領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以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增加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 據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會秘書長朱崇坤介紹,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加入到打假隊伍中,擔當了法律守護人和公益代表人的雙重角色?!霸趯嵺`中,檢察機關不僅參與刑事訴訟,打擊犯罪、保障人權,同時還履行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行使民事公訴和行政公訴權,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填補法律對公共利益保護的盲區?!?/p> 2018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起訴羅某、盧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成為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打假公益訴訟。 據了解,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間,羅某、盧某通過網店銷售苦瓜清脂系列、經典秀身系列減肥保健品及神農風骨草保健品。部分消費者反映,在購買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現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厭食等不良反應,懷疑羅某、盧某所銷售商品不是正規廠家生產。 2016年6月,在北京市開展的“凈網行動”中,阿里巴巴打假特戰隊發現羅某夫妻售假線索后主動推送給警方。通過雙方共同研判分析,2016年9月1日,兩名犯罪嫌疑人落網。經過公安機關調查,羅某、盧某所銷售的上述保健品中,含有酚酞、雙氯芬酸鈉等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 隨后檢方對羅某、盧某提起公訴。2017年6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羅某有期徒刑3年,盧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事情到此并未畫上句號。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未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北京市檢四分院又對羅某、盧某提起公益訴訟,其目的是“妥善處理散落在消費者手里的涉案保健品”。 北京市檢四分院請求法院判決羅某、盧某停止銷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開賠禮道歉,并以在媒體上公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等方式,向消費者提示產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險。法院最終判令兩人停止銷售案涉有毒有害產品,并在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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