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森源(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森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至2014年,被告人江森源利用擔任肇慶市懷集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競拍、工程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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