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 針對《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相關情況,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高曉兵10日在發布會上表示,《意見》明確將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員的子女納入保障范圍。父母犯罪,子女無辜,孩子一天天成長不能等,父母的錯誤不能影響孩子的生存和成長。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10日,民政部舉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專題新聞發布會,請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高曉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副司長倪春霞等介紹《意見》相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會上,高曉兵介紹,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雙方不能正常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通俗地講就是事實孤兒。 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大約50萬左右,為解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問題,民政部會同高法院、高檢院等12個部門和相關的群團組織,經過深入的調研和反復論證,研究制定了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這個意見填補了兒童福利領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時代兒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的創新。是服務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各類特殊困難群眾一道進入全國小康社會的重要的制度安排。 高曉兵指出,意見重點解決了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強化基本生活保障。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生活困難,明確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的生活補貼,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的標準,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的辦法確定發放的方式,中央財政比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測算方法,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 二是加強醫療康復保障,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醫療康復困難,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分類落實資助的參保政策,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同時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我這里需要說的是,目前的救助保障范圍、保障水平,從醫療康復的角度還是比較有限的。對一些重病、重殘的孩子,我們還需要家庭、政府、社會、商業保險等各個方面來綜合發力。 三是完善教育資助的救助。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的范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的幫扶體系。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的政策將義務教育階段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列為享受免住宿費的優先對象。 四是督促落實監護的責任。要求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依法追索撫養費。意見重點實現了兩個方面的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殘等情形之外,明確將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員的子女納入保障范圍。父母犯罪,子女無辜,孩子一天天成長不能等,也等不起。父母的錯誤不能影響到孩子的生存和成長。 高曉兵強調,民政部有責任,也有義務加強對這類未成年人的幫扶救助,這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同時,加強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的關懷,還能從源頭上解除服刑人員的后顧之憂,有助于服刑人員感受社會的溫暖,父母的關愛,人間的溫情,促進他們安心服刑,積極改造,早日回歸社會,家庭團聚,再次擔負起監護,照料子女的法律責任。隨著父母服刑期滿,恢復監護能力,也會按規定條件終止保障。 二是推進信息共享。意見指出,在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過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務對象提供各類證明。而是通過部門間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要求各部門和組織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這也是落實中央簡政放權,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意見還規范了認定流程,退出機制,保障措施,部門職責,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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