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柏林6月26日電(記者 張毅榮) 德國政府26日通過一項刑法修正案提案,旨在加強保護青少年兒童免受網絡性誘拐的侵害。未來犯罪嫌疑人被發現企圖實施性誘拐將入刑。 根據這項提案,當犯罪嫌疑人通過社交媒體、網絡聊天室、網絡游戲等途徑接觸青少年兒童,并企圖施加影響實施性誘拐,一旦被家長或者潛伏偽裝的調查人員發現,將被認為觸犯刑法。 按照德國刑法目前的規定,網絡性誘拐青少年兒童構成犯罪并將被處以三個月至五年的自由刑。但當性誘拐僅停留在接觸交流階段時,尚不能追究刑責。 按照有關解釋,網絡性誘拐是指犯罪嫌疑人通常以匿名、偽裝等形式,在網上通過各種手段博取受害人信任,繼而操縱受害人,以達到自己的性意圖。 德國司法部網站顯示,隨著數字化發展和使用網絡服務在青少年兒童中的普及,這一群體淪為網絡性誘拐受害者的風險在過去幾年不斷增高。 |
相關閱讀:
- [ 10-19]章瑩穎案續:線人稱嫌犯冒充警察誘拐章瑩穎上車
- [ 09-25]日本頻現誘拐兒童事件 案發時間多在放學時段
- [ 03-30]美國女子被誘拐至南非為性奴7年 遭警方逮捕
- [ 11-23]朝譴責韓誘拐公民 警告“讓青瓦臺置身火海”
- [ 06-15]加拿大中年男子誘拐及性侵16歲少年獲刑11年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