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6月12日電(記者 崔佳明) 12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報,江蘇首例海洋領域非法采礦公益訴訟案件已于11日在連云港贛榆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對公益訴訟請求沒有異議,當庭表示愿意積極賠償并參與生態修復。 據檢方通報,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蘇某冬連同合伙人李某某、楊某某、蘇某蘭等人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以航道清淤的名義,用采砂船多次在連云港市贛榆區海頭鎮東側海域采挖海砂,累計采砂22944.15立方米,銷售22200立方米,銷贓數額人民幣80余萬元,少量海砂因被查處未能銷售;時某某明知海砂是非法采礦所得,仍多次收購用于銷售,以上人員均涉嫌非法采礦罪。公訴人圍繞5名被告人實施非法采礦的犯罪事實、作用分工及海砂價值鑒定等方面出示證據并當庭質證。5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蘇某冬等人在航道外海域非法采砂的行為會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海砂的非法開采對開采區的海水水質、沉積物環境質量、海洋生物資源以及海灣生境等均可能造成較大影響,本案非法采砂嚴重改變了海灣生境原始海床結構,降低了水源涵養,破壞了生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專家指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評估,采砂引起的附近海域海洋生態系統的海床損害、受損海床生物多樣性期間損失、生物資源損失合計折合人民幣90.8萬元。 鑒于此,2019年4月13日,灌南縣檢察院將蘇某冬、時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案起訴至法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李某某、蘇某冬、時某某等5名被告人承擔侵權連帶賠償責任,通過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復被其違法行為損害的海洋生態環境,或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同時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在庭審當天(6月11日)的公益訴訟舉證環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起訴人針對海砂采樣方法、海底生物密度計算、參考數據的關聯性等專業問題進行舉證和說明,被告人對公益訴訟請求沒有異議,當庭表示愿意積極賠償并參與生態修復。案件將擇日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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