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墻”4個月“刷單”騙走1200余萬元——“流量造假”亂象何時休?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題:“手機墻”4個月“刷單”騙走1200余萬元——“流量造假”亂象何時休? 新華社記者 魯暢 用2000部手機排成幾面“手機墻”,每部手機同時操作自動下載App、“刷”高注冊量后騙取客戶推廣費……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獲悉,按照公安部“凈網2019”專項行動部署,北京警方在廣東警方的配合下打掉一個利用計算機軟件控制大量手機虛擬下載安裝App產品騙取推廣費的犯罪團伙,App刷量問題再度引發(fā)關注。 每個“手機墻”由近百部正在運行的手機組成 近年來,App刷量、電商刷單、公號刷閱讀量等互聯網產業(yè)“毒瘤”屢遭曝光。業(yè)內人士指出,盲目信奉“流量為王”的背景下,數據流量造假破壞了誠信、公平等基本的市場原則,侵害消費者權益,給行業(yè)長遠發(fā)展“埋雷”。 去年7月,海淀警方接到一網絡公司報案稱,與某推廣公司簽署推廣協議并交納推廣費用后,該網絡公司開發(fā)的App產品下載安裝量與實際使用情況存在巨大差距,只有下載安裝量卻沒有實際使用量,懷疑推廣公司存在詐騙行為。 經海淀警方專案組偵查發(fā)現,該推廣公司接到項目后找了一些渠道推廣商,而這些推廣商再找到一些小公司,通過虛構該公司App產品的下載安裝量達到詐騙推廣費用的目的。在掌握相關證據后,警方分赴汕頭、廣州和深圳對多家涉案公司開展調查。 抓捕行動中,警方在汕頭一家涉案公司內控制了6名嫌疑人,并發(fā)現多個裝滿手機的“手機墻”,每個“手機墻”由近百部正在運行的手機組成。辦案民警介紹,每部手機都在通過自動程序重復著從手機App市場點擊、下載并安裝運行軟件的動作。在這些手機不斷點擊下載的程序中,報案公司開發(fā)的App產品也在其中。 數據造假:App“刷量”更“簡單粗暴” 記者注意到,相比“電商刷單”“刷瀏覽量”等數據造假行為, App“刷量”更加“簡單粗暴”。 在2018年海淀警方破獲的相似案件中,一家名為“重慶左岸科技公司”的企業(yè)就購置萬部手機,設置“手機墻”刷出手機App下載注冊的虛擬數據,騙取推廣費用。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日前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這家公司用“手機墻”在短短4個月時間“刷單”騙走1200余萬元。 為何App“刷量”成了行業(yè)頑疾?一位互聯網從業(yè)者透露,由于當前App在推廣方面的競爭非常激烈。“正常渠道獲取新注冊用戶的成本在每個4元左右,但推廣費中很高比例會被無良推廣商‘薅羊毛’騙走。以游戲為例,虛假數據量表現在注冊人數和下載量大幅提高,但付費率完全沒有提升。” “流量造假”現象亟待嚴懲 受訪者認為,原本App下載量依靠的是自然搜索、付費廣告、內置推薦等路徑,推廣效果與其觸達率“同步”,但刷出來的下載量直接繞過“新用戶”環(huán)節(jié),留下的數據沒有意義,影響到投資者的信心的同時影響整個市場信用。互聯網評論員丁道師認為,消費者也是App“刷量”的直接受害者,通過刷量形成了巨大的下載量后排名靠前,但是消費者下載后發(fā)現并不好用,一般就會果斷刪除,浪費了消費者的時間和流量。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流量造假可以被納入多個法律調整的范疇,這種現象亟待嚴懲。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虛假宣傳進行了規(guī)制。涉及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知情權,還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針對推廣委托方與被委托方因此發(fā)生糾紛,也適用合同法對受損者進行保護。 受訪者還指出,需要加快法治和信用環(huán)境建設。如果完善法治環(huán)境,使得職業(yè)“刷客”和刷單、刷量行為的違法、失信成本顯著提高,那么企業(yè)自然關注的是如何做好產品,而不是不計手段、成本地制造虛假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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