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2日電 22日,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在談及如何防止報廢車回收利用時出現“拼裝車”問題時表示,現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五大總成”只能夠作為廢金屬回爐,報廢車舊件渠道從法律上沒有打通,再制造是難以發展起來的。 國新辦22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稱,這次修改允許把報廢機動車的五大總成再回收、再利用,這樣一方面提升了回收利用的價值,另外一方面也產生了安全的問題,如何防止拼裝車“死灰復燃”? 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張要波表示,2001年制定現行《管理辦法》時,當時主要考慮解決的問題是防止報廢車、拼裝車等上道路行駛,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身安全等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安全,當時對報廢車“五大總成”零部件的管理,采取的措施是非常嚴厲的,只能夠作為廢鋼鐵交給冶金企業進行“回爐”。 張要波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經進入了家庭消費的時代,現在拼裝車的問題已經不再突出。同時,國家大力發展再制造,汽車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個核心環節。目前,現行《辦法》關于“五大總成”只能夠作為廢金屬回爐的規定就成為再制造一個法律上的障礙。報廢車回收拆解行業是再制造企業獲得穩定舊件來源的主要渠道,這個舊件渠道從法律上沒有打通,再制造是難以發展起來的。因此,這次修改允許把“五大總成”交售給符合條件的再制造企業進行再制造,是一個大的修改,也是一個亮點,反映了中國法律制度與時俱進,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張要波介紹,為了確保安全,防止拆解的報廢車“五大總成”等零部件用于制造拼裝車等危害安全的活動,這次修改當中也規定了一系列的措施,要求拆解企業只能夠把“五大總成”交售給符合條件的再制造企業,這個符合條件的再制造企業,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有專門的管理辦法,確定一個比較明確的范圍,這樣從接受“五大總成”零部件的主體上把了一道關。 另外,張要波指出,《草案》中規定國務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門應當建立回收信息系統,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如實記錄“五大總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各種信息,并上傳到回收信息系統,這樣就可以做到“五大總成”等零部件來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風險。同時,《辦法》修改實施以后,有關部門還將制定配套規定,對“五大總成”的交售工作作出進一步的具體規范,為確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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